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7日,保險消費者羅先生將發生碰撞并向保險公司報案后的事故車輛交給某汽車維修廠維修,且代辦理賠。5月底車輛續保時,發現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險賠償記錄,且造成車輛因同年度商業險三次出險,多家保險公司拒絕承保商業險。
經了解,4月27日羅先生交修理廠對事故車輛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造成車輛擋風玻璃損壞,于是修理廠在未經車主知曉授權的情況下進行了第二次報案,并將兩次事故向保險公司辦理了理賠。
案例分析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索賠時一般由機動車輛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司機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直接向被保險人或者其授權的修理廠支付賠款。
有的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后,由于防范意識不強,為圖方便將被保險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保險單等相關理賠資料交由修理廠代為辦理理賠。
此案例中,修理廠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消費者的信任,偽造保險事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特別提示
提醒廣大消費者辦理車輛理賠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盡量減少代辦理賠。
二是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委托授權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證件復印件時,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
三是車輛理賠結案后,及時查詢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
四是如理賠記錄存在異常,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核實;一旦發現相關人員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應協同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